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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是指那些从原油中提纯出来的或者是合成的,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学杂质污染的油。简单说,废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经被使用过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间,杂质如灰尘、金属屑、水或者化学物质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润滑油,液压机液体,传热液体,浮力液体和其它类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认为是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不得私自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废机油,一是指机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尘、其他杂油和机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等杂质,导致颜色变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机油逐渐变质,生成了有机酸、胶质和沥青状物质。
废机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馏、酸洗、碱洗、过滤等方法除去机油里的杂质,是有毒的物质,属于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废机油严禁随意买卖,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废油处理企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
只要是应用于两个相对运动的物体之间,而可以减少两物体因接触而产生的磨擦与磨损之功能,即为润滑油。
润滑油、润滑脂统而言之,为「润滑剂」之一种。而所谓润滑剂,简单地说,就是介于两个相对运动的物体之间,具有减少两个物体因接触而产生摩擦的功能者。
润滑油是一种技术密集型产品,是复杂的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而其真正使用性能又是复杂的物理或化学变化过程的综合效应。润滑油的基本性能包括一般理化性能、特殊理化性能和模拟台架试验。
废机油油体本身损坏不大,只是里面的添加剂在使用中过期了,并包含了发动机里的杂质。经过提纯,添加新的添加剂,可以成为再生机油重返市场,性能不变。美国在这方面就很发达。有些船可以把机油当作燃料。大量的废机油可以充当廉价燃料。废机油在建筑上可以用作脱模剂。废机油可以做涂料以及防水材料。废机油可以提炼非标柴油。废机油可以提炼基础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