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废油是指那些从原油中提纯出来的或者是合成的,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学杂质污染的油。简单说,废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经被使用过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间,杂质如灰尘、金属屑、水或者化学物质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润滑油,液压机液体,传热液体,浮力液体和其它类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认为是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不得私自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废机油,一是指机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尘、其他杂油和机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等杂质,导致颜色变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机油逐渐变质,生成了有机酸、胶质和沥青状物质。
废机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馏、酸洗、碱洗、过滤等方法除去机油里的杂质,是有毒的物质,属于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废机油严禁随意买卖,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废油处理企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从废油的产生途径可以看出,废油的产生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加以回收利用的含杂质的油类,此类油通过加强废油回收管理经简单处理就可以回收利用,另一类是难以回收洒落在地面的油经雨水冲刷后排入下水道的含油废水,这类油在水中与水混合过程中既有物理混合过程又有乳化、溶解的物理化学过程,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统称为含油废水。除浮油可加以利用外,其它状态的油经处理已无利用价值,但必须经可靠的技术处理后方可达到环保污染物排放标准。
润滑油一般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础油
润滑油基础油主要分矿物基础油、
合成基础油以及生物基础油三大类。矿物基础油应用广泛,用量很大(约95%以上),但有些应用场合则必须使用合成基础油和生物油基础油调配的产品,因而使这两种基础油得到迅速发展。
矿油基础油由原油提炼而成。润滑油基础油主要生产过程有:常减压蒸馏、溶剂脱沥青、溶剂精制、溶剂脱蜡、白土或加氢补充精制。1995年修订了中国现行的润滑油基础油标准,主要修改了分类方法,并增加了低凝和深度精制两类专用基础油标准。矿物型润滑油的生产,最重要的是选用最佳的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