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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是指那些从原油中提纯出来的或者是合成的,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学杂质污染的油。简单说,废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经被使用过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间,杂质如灰尘、金属屑、水或者化学物质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润滑油,液压机液体,传热液体,浮力液体和其它类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认为是废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不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个人不得私自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废机油,一是指机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尘、其他杂油和机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等杂质,导致颜色变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机油逐渐变质,生成了有机酸、胶质和沥青状物质。
废机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馏、酸洗、碱洗、过滤等方法除去机油里的杂质,是有毒的物质,属于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废机油严禁随意买卖,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废油处理企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废油的来源
机械企业废油主要产生于机械产品加工过程的清洗、润滑、冷却及产品的热处理,机械装备与设备运转、传动过程中,这些油类若能加以回收,就可以大幅度降低排入下水管道的油类含量,减轻对后续处理的技术难度,同时对废油加以回收利用可以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废油的回收管理必须根据废油的来源、种类、性质加以回收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要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必须以先进治理手段作为保证。
从废油的产生途径可以看出,废油的产生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加以回收利用的含杂质的油类,此类油通过加强废油回收管理经简单处理就可以回收利用,另一类是难以回收洒落在地面的油经雨水冲刷后排入下水道的含油废水,这类油在水中与水混合过程中既有物理混合过程又有乳化、溶解的物理化学过程,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统称为含油废水。除浮油可加以利用外,其它状态的油经处理已无利用价值,但必须经可靠的技术处理后方可达到环保污染物排放标准。